福建省沙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
沙委招[20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中心小学、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对我县今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条件
(一)凡年龄满六周岁(即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可入学。
(二)肢体或智力有残疾的、但未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必须报名入学,随班就读,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二、招生要求
(一)以适龄儿童的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为准,按各小学的服务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学校应保障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即具有本服务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以及正式税务缴款发票)、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等,按照规定时间到服务区学校报名登记。适龄儿童户籍地与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常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回父母或者法定监护户籍地学校报名登记。父母一方有居住地户口,适龄儿童无户口的,可凭出生证明、户口簿、房产证到服务区内报名登记。
城关地区学校(含虬江街道办辖区,其中不含原琅口镇各村)划片招生以2010年4月30日前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相一致为准。户口和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实际居住地为准划片招生,但居住时间必须在2010年4月30日前。父亲或母亲确无房产,属租住、借住、寄住的适龄儿童,需在现居住地居住二年以上,并待学校核实后视情况商定招生。属原琅口镇(茅坪、镇头、麦元、田口)的适龄儿童,仍由虬江中心小学下属小学划片招生。
(二)学校在确保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仍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接收服务区内的以下适龄儿童入学:1、一出生户籍就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册并一同居住的;2、该适龄儿童一出生户籍就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册并一同居住的;3、该适龄儿童父母双亡,其户口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同册并一同居住的;报名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随带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有关材料。
(三)学校在接受以上二类适龄儿童仍有容量的情况下,可以接受《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1、武警、消防、部队官兵的适龄子女;2、在沙投资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要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4、父母双方或一方因组织工作调动,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携带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有关材料。
(四)学校在接受以上三类适龄儿童报名登记仍有容量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外籍流动人员的适龄子女就近申请借读。外户籍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随带户口簿、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暂住证、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书、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等有关资料到就近学校申请借读。学校以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借读的适龄儿童,并予以公示。其余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统一报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再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根据城区各校的容量和借读适龄儿童总数,落实安排适龄儿童借读学校。
(五)学校要收集汇总以上学生的基本信息,制作成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确认后,新生取得学籍。
三、城区招生时间:7月1日—7月2日
四、城区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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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名 |
旧城区片
(铁路以南至滨河路) |
铁路以北片 |
水南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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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小 |
府前广场以东至沙一中右侧谢厝巷地段内居民。
府前广场以西至师古巷、百货大楼以东地段内居民(限招1年级新生)。
金鼎城住户子女根据县文件规定招收一年级新生(原住户返迁的子女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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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一 |
师古巷、百货大楼(含)以西至金陵路(原沙富路)延伸至滨河路以东地段内居民。 |
麻公岭路口原沙富路以东至上立交桥长安路以西地段内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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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二 |
谢厝巷以东地段内居民。 |
新城东路以南、建国路以东地段内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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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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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大桥连接公路之间铁路以北地段的建国路以西地段(含城东小区、长安路以东莲花新村、城北新区、华山小区、金沙高新科技园区)及新城东路以北地段内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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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 |
从金陵路延伸至滨河路以西地段内居民。 |
金陵路以西地段内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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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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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国道沿街地段住户(含林业车队、林业新村,泰和新村、罗布家园、沙阳乐园、洋坊、官南、长虹内居民和单位。不含水南、金泉、墩头村民)以及翠绿山庄的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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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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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国道沿街大楼以南的居民及陈罗坑附近居民、单位及水南村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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虬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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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泉村、墩头村村民 |
实小、城一、城二、城三、凤岗各校均不得招收水南片区一年级新生。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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